宁都县梅江防洪工程(一期)施工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都县梅江防洪工程(一期)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宁发改投字{2015}266号文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建设基金及地方资金,招标人为宁都县梅江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都县梅江镇。
2.2 招标规模:批复投资30000万元,本次招标金额 26053万元。
2.3 计划工期:2017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25日,共7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防洪堤、景观、照明、线路工程等。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等级及以上。
3.1施工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水利水电和市政公用工程2套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水利水电人员:二级注册建造师(任项目经理)执有水利水电建造师(不含外省二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等3个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拟投入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人员:二级注册建造师(任项目副经理)执有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等3个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关键岗位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具有双资质的施工企业如同一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和市政公用工程,则可为同一名注册建造师。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项目的水利水电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拟投入本项目的水利水电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必须同时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水利水电和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水利水电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检察机关开具的本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水利水电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以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组成联合体,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为牵头人,并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2)如果同一家施工单位同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则可以一家施工单位投标。
3.3投标文件中企业水利资质、拟投入水利水电工程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3 月29 日起至2017年4月18 日止在(网址http://fzggzy.jiangxi.gov.cn)(赣州市本级)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4月19日 15 时 00分,地点为 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及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水建管字[2012]341号)关于外省施工企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我省执业规定,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外省施工企业二级建造师参与投标。
7.3本次施工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委托拟投入项目的水利水电建造师为授权委托人)、拟投入的水利水电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建造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未按要求签到及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本项目拟投入施工标项目水利水电和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
7.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水利水电和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5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6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文件(赣水建管字[2014]63号)的规定拟投入本项目的水利水电和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行政监督部门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候选人排名资格,记不良行为一次,并逐级上报且逐级扣减信用等级分。
7.8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不少于20天,若在抽查考勤中发现其中二人一个星期内缺岗一天,对中标单位记不良行为一次。
7.9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开工150天内,若招标人或监督部门在1~3次随机抽查中发现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没有同时在场,视为转包,按规定处理。
7.9.1严肃查处围标、串标和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违反国家法律以及围标、串标和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扣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取消本次中标资格。记不良记录一次, 并逐级上报且逐级扣减信用等级分,两年内不得进入宁都市场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赣州市本级》、《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都县梅江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 址:宁都县
联系人及电话:邱先生 0797-68176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绿茵路500号丰和都会3栋2单元1201室
联系人及电话:潘女士 15070821330 0791-88535100
监 督 单 位:宁都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0797-6816780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