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牛牧等七座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一
编号:00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布补遗(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该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是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本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0条“水电设备制造厂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需为成立5年以上的水电设备制造厂。具体时间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时间至开标当天时间为准。
2、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3、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并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行负责。
泰和县牛牧等七座电站农村水电增效扩容建设项目部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