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梅江防洪工程(一期)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补遗二
编号:002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布补遗(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该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是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本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第3条申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办法的(7)“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现更改为:“水利资质监理单位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信用登记手续,外埠来赣市政资质监理单位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七条评分标准中(一)投标人业绩和资信中第2.近3年财务状况。说明如下:近3年指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3、本项目按费率进行报价。原招标文件监理工作量清单2.1报价组成表2.1 监理服务酬金投标报价汇总表 中要按报价费率 折算成投标报价填写表2.1。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5、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并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行负责。
宁都县梅江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部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