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县梅江防洪工程(一期)施工招标文件的补遗
编号:00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发布补遗(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该补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是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为准。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本补遗。具体内容如下:
1、施工清单已更新。
2、原招标公告中第八条“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提交给招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开具日期须不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需同时开具拟投入本项目的水利建造师和市政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3、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四条及其他补充说明一条“ 拟投入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任项目副经理)执有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等3个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关键岗位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岗位证书;”现更改为“拟投入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任项目副经理)执有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等3个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关键岗位四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岗位证书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
4、在招标文件总则中第 7.4.1条“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更改为“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6%”
5、本项目水利建造师及市政建造师需同时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签到。
6、拟投入本项目的水利和市政公用工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职称。
7、原招标文件中G值为“12039974元”更改为“ 16877844元”。
8、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9、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并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制作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宁都县梅江防洪堤工程建设项目部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