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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澄清补遗(五)

关于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澄清补遗(五)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招标公告已于2013年11月15日在相关网站发布,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发布本次招标补遗五如下:

 

一、因工作失误前期有补遗文件的落款写成了余江县项目,现修改为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项目部。

二、本补遗文件未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乐安县公溪镇防洪工程项目部

                                      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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