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螺滩渠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市螺滩渠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安市螺滩渠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吉安市境内。
2.2 计划工期:4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2月30日要完成总投资的80%以上,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3月31日。
2.3 标段划分:划为1个施工标,本次施工标招标总金额约1460万元(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外省二级)(含临时)注册证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师等3个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项目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县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
(8)投标人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社保证明能查证属实(网上能下载截图)。
(9)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人自行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标为建造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有效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后),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在开标现场未提交原件按无效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制,不设置业绩条件。单个标段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由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0家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B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水利厅通过从业单位信息备案审核,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吉安市本级)(网址http://ja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施工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9时30分,施工标投标人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开标地点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施工标为建造师)、施工标拟投入项目建造师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及出席开标会,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供现场查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表内容),未按要求出席开标会或未提供上述必须出席开标会有关人员有效证件原件的投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资格审查。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开标会结束前不能离场。
7. 有关说明
7.1 本次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本级)(网址http://jaggzy.jiangxi.gov.cn)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投标人应按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内。
7.5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条件要求的承诺函纸质原件,否则现场按无效标处理。承诺函要求及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7.6本项目评标全过程由吉安市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监察。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安市螺滩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部
地 址:吉安市螺滩水利水电管理局
联 系 人:裴女士
电 话:1897068362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方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红谷滩绿茵路500号丰和都会3栋1201、1202室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679668341
监 督 单 位:吉安市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 督 电 话:0796-8222987
附件:
承诺函
致:吉安市螺滩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部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发包人采用严格的考勤制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测员、安全员每月应在工地工作至少22日。否则按500元/日/人罚款,离开工地应经发包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指定经发包人同意的代表人(二级项目部主任),否则按违规处理:除特殊情况外,投标人在投标书拟定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均不得更换(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承诺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建造师): (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