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临川区中洲堤除险加固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的更正
编号:001
各潜在投标人:
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临川区中洲堤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17.2第(2)点预付款需要补充的内容为:从完成合格工程量达签约合同价的30%支付工程预付款时起扣,至完成合格工程量达签约合同价的60%支付工程预付款时扣完,按40%,60%比例分两次扣回。
2、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17.3工程进度付款备注中“月进度付款证书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字后才有效,每次支付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已扣除质保金),其余工程款待合同工程(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后28天内,付款至经审计部门审定金额的95%。” 现更正为“月进度付款证书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字后才有效,每月支付款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其中应扣除质量保证金10%)。其余工程款待合同工程完工后,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且结算经审计后按审计结论付至审定金额的90%。剩余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3、原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中17.4质量保证金备注中 “经审计局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留金,质量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期满后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 现更正为“质量保证金按工程进度支付款10%扣除,保修期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单位及时查看并重新下载澄清补遗栏中的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查询。如未查询,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负责。
招标人:江西省五河治理防洪工程临川区中洲堤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2015年7月15日